云南省磷石膏资源循环与生态利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由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批准建设,主体单位为昆明理工大学,共建单位包括云南云天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同济大学。实验室围绕磷石膏在城镇环境治理、石漠化修复及工业与交通领域的生态循环利用三大研究方向,开展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攻关。
重点实验室秉承“开放、联合、竞争、流动”的运行机制,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磷石膏资源循环与生态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设立开放课题,为吸引省内外从事磷化工行业磷资源高值利用的优秀研究人员参与到重点实验室开展创新合作研究,提高重点实验室研究水平,特制定重点实验室2025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一、资助课题类型
1.支持对象:面向省内外中青年科研人员。
2.课题要求:申请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具有一定的研究经历,年龄45岁以下;团队需完成同上学术报告与交流要求。
3.课题目标: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开展方法与技术研究,产出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成果。
4.课题经费:支持数目不超过5项,每项支持经费2万元,资助周期为1年。
5.预期成果:发表至少1篇课题相关的SCI学术论文。
二、主要资助方向
2025年度开放课题资助方向具体如下:
1. 面向石漠化区域的磷石膏基生态修复材料与植被重建机制研究
本方向聚焦于石漠化地区土壤贫瘠、结构破碎、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通过磷石膏与有机/无机土壤调理剂、生物改良因子的复配与优化,开展植被恢复与生态系统重建的协同机制研究。鼓励深入探索磷石膏对土壤团聚体形成、养分保持、水分调控及微生物群落演替的影响机制,结合试验与模拟,提出适用于典型石漠化区域的修复材料体系与原位应用方案。
2. 磷石膏在工业与交通领域的大宗资源化利用与性能评价研究
本方向关注磷石膏在道路工程、填充材料、水泥及辅助胶结材料等领域的结构适应性及工程应用潜力,鼓励围绕其力学性能、稳定性、耐久性等关键指标开展系统性研究。重点支持复合利用与协同固化技术的开发、应用场景的适配性分析以及工程示范初探,推动磷石膏基材料在工业及交通领域的大宗、安全、高值利用。
3. 城镇环境治理中磷石膏资源化路径与生态安全研究
本方向围绕城市雨水调蓄、边坡稳定、绿地基质改良等典型场景,研究磷石膏在城市建设与生态治理中的适用性与生态风险。鼓励从污染物释放控制、材料稳定性提升、生态适应性增强等方面提出创新性解决路径,结合实际工程需求,构建“环境友好/功能协同”型磷石膏材料体系,并探索其在城市绿色基础设施中的推广模式。
4. 磷石膏中污染物迁移转化行为及其环境稳定性调控
本方向鼓励开展磷、氟及重金属在磷石膏生态修复材料体系中不同环境条件下的迁移转化行为研究,揭示其长期稳定性影响因素,提出可行的改性与钝化路径。
5. 磷石膏与农业废弃物协同构建复合生态基材研究
本方向支持探索农业秸秆、园林废弃物、河道底泥、市政污泥等有机固废与磷石膏协同利用的机制与应用潜力,开发适用于生态恢复、绿化基质等场景的多功能基材。
6. 磷石膏基功能材料在水土保持与边坡稳定中的适用性评价
围绕磷石膏在边坡植生、防护与水土保持中的应用,研究其力学性能、渗透特征及生态兼容性,为工程设计与场景适配提供理论基础。
三、经费管理
(一)经费使用。开放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自主管理,开支应严格遵循《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10号)的相关规定。立项课题经费不得开支设备费;本单位立项课题所列设备费的使用,由课题负责人提出设备采购需求,重点实验室统一采购。
(二)经费管理与监督。课题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若违规使用资金,重点实验室将终止资助,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经费拨付。评审立项后,根据审批金额,分两次拨付,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经费审计。课题结题验收时,重点实验室指派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课题经费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验收考核重要内容。
(五)经费结余。经费使用期限以课题起止时间为准,过期仍有结余,将由重点实验室收回。
四、成果要求
(一)成果权属。承担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所取得的各类知识产权归本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具体条款在课题合同书中约定。
(二)成果标注。凡受本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须按以下方式标注署名,未标注署名(或标注不规范)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开放课题成果用于结题验收。
1.中文论文:“云南省磷石膏资源循环与生态利用重点实验室”;
2.英文论文:“Yunnan Key Laboratory of Phosphogypsum Recycling and Ecological Utilization (202449CE340028)”;
3.著作:扉页上应署“云南省磷石膏资源循环与生态利用重点实验室项目资助”;
(三)成果署名。立项课题须与重点实验室成员开展合作研究,合作完成的成果须有重点实验室成员署名。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合作研究人员应为发表文章的“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
五、课题申请与立项
(一)材料填写。申请人根据开放课题申请指南,自行选择研究方向和课题研究内容填写《云南省磷石膏资源循环与生态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详见附件2)、《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注:课题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为“2025年12月1日-2026年11月30日”)
(二)材料报送。申请人将以上全部材料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采用A4纸双面印制,于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一式2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交重点实验室综合管理办公室;同时提交与纸质版申请书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文件(word版及签字盖章扫描件)至邮箱sunxin@kust.edu.cn。
申请材料不完整,签字盖章(所在单位及合作单位公章)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将不予接收。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 2025年10月31日下午16:00 ,逾期不予接收。
(三)课题评审。针对课题申报材料,重点实验室将按照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
审核结果于2025年11月20日前在昆明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公示,并以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人。
(五)课题立项。针对获资助的课题,重点实验室将正式发布开放课题立项通知到申请人,申请人应根据评审意见及时填写《课题合同书》,交由重点实验室复核。课题立项后由重点实验室统筹安排与重点实验室团队联合开展研究。
六、课题管理与考核要求
(一)中期考核。课题负责人须于课题执行期第6个月向重点实验室综合管理办公室提交《中期进展报告》和成果证明材料。报告内容应包括研究工作总结、课题完成情况、成果目录及附件材料等。
(二)结题验收。课题到期结题时,由重点实验室统一组织验收,课题负责人需提交《课题总结报告》和成果证明材料。结题时提交的论文、专利等成果。课题考核合格后将获得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证书。鼓励依托开放课题建立创新示范应用。
(三)课题延期:开放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课题负责人需提前一个月向重点实验室提出延期申请,经重点实验室审核同意。对于研究周期内未能取得进展的课题,难以继续完成任务者,将限期整改或停止资助。对于有其它重大问题的课题,重点实验室有权予以撤销并追回已拨付的课题经费。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昆明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A308办公室
邮编:650500
联系人:孙老师
电子信箱:sunxin@kust.edu.cn
云南省磷石膏资源循环与生态利用重点实验室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如下: